早产儿胃肠道喂养
1﹒开始胃肠道喂养的原则 大多数新生儿在满足下列要求时,可在出生后4小时内开始喂养。1)无呕吐,胃管中无含胆汁的胃内容物,口中无较多分泌物流出;
2)无腹胀,肠鸣音正常;
3)临床体征稳定;
4)无呼吸窘迫,经口喂养时呼吸<60次/分钟,鼻饲时呼吸<80次/分钟。
2﹒早产儿开始喂养的时间 ①对于>1500克、稳定的早产儿在24小时内开始。②对<1500克、稳定的早产儿生后2~3天内开始,同时开始胃肠道外营养,以提供适当的热卡。
3﹒有以下情况者应延迟喂养,以预防坏死性小肠结肠炎(NEC)。
1)宫内窘迫和窒息;
2)机械通气;
3)脐动脉插管;
4)动脉导管未闭(PDA);
5)应用消炎痛;
6)败血症;
7)换血术后24小时以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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