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继教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301|回复: 1

[政策解析] 初级护师变更执业地点材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0-9 09: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护师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卫生局。  
 楼主| 发表于 2016-10-9 10: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医学继教网

GMT+8, 2024-11-22 23:22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