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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合剂在生产与贮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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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4 22: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执业中药师考试专业资料合剂在生产与贮藏规定帮助执业药师考生更好的复习,整理如下:
          合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除另有规定外,药材应洗净,适当加工成片、段或粗粉,按各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提取,滤液浓缩至规定的相对密度;含有挥发性成分的药宜先提取挥发性成分,再与余药共同煎煮。
  二、应在清洁避菌的环境中配制,及时灌装于无菌的洁净干燥容器中。
          三、合剂中可加入适宜的附加剂、防腐剂,其品种与用量应符合国家或卫生部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制品的稳定性,并注意避免对检验产生干扰,必要时亦可加入适量的乙醇。
  四、不得有酸败、异臭、产生气体或其他变质现象。
          五、一般应制定相对密度、pH值等项目检查。
  六、应密封,置阴凉处贮藏。在贮藏期间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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