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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资料] 临床执业医师:心力衰竭的病理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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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5 00: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心力衰竭的病理分期是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整理如下:
          A期:心力衰竭高危期,尚无器质性心脏(心肌)病或心力衰竭症状,如患者有高血压、心绞痛、代谢综合征,使用心肌毒性药物等,可发展为心脏病的高危因素。
          B期:已有器质性心脏病变,如左室肥厚,LVEF降低,但无心力衰竭症状。
  C期:器质性心脏病,既往或目前有心力衰竭症状。
          D期:需要特殊干预治疗的难治性心力衰竭。
  心力衰竭的分期对每一个患者而言只能是停留在某一期或向前进展而不可能逆转。如B期患者,心肌已有结构性异常,其进展可导致3种后果:患者在发生心衰症状前死亡;进入到C期,治疗可控制症状;进入D期,死于心力衰竭,而在整个过程中猝死可在任何时间发生。为此,只有在A期对各种高危因素进行有效的治疗,在B期进行有效干预,才能有效减少或延缓进入到有症状的临床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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