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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护师] 医嘱的处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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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3 18: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主管护师考试资料医嘱的处理事项是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整理如下:
  (1)护士在处理医嘱的过程中,应认真、细致、及时、准确,字迹整齐、清楚,不得进行涂改。
  (2)所有医嘱必须有医生签名方为有效。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在手术过程中或抢救时,医生提出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须由医生及时补写医嘱。
  (3)护士应严格执行医嘱,但不能机械地处理和执行,如有疑问,应核对清楚,无误方可执行。
  (4)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医嘱须每班小查对,每日查对,每周应进行总查对,查对者在登记本上注明查对时间,并签全名。
  (5)对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应进行交接班,并在交班记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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