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作性紧张型头痛的诊断标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专业资料发作性紧张型头痛的诊断标准帮助临床助理医师考试考生更好的复习,整理如下:A.头痛平均每个月为15日以上(180日/年),持续6个月以上,且符合下述B~D各项标准。
B.至少符合下列疼痛特点中的2项:
1.疼痛性质为压迫性或紧箍性。
2.疼痛程度为轻度或中度(可有活动受限,但非停止活动)。
3.疼痛位于两侧。
4.头痛不因上楼梯或类似日常躯体活动而加重。
C.具有下列2项:
1.无呕吐。
2.仅有下列症状之一:恶心、畏光、怕声。
D.至少符合下列中的1项:
1.病史、体检和神经系统检查均不提示有症状性头痛。
2.病史和/或体检和/或神经系统检查提示有症状性头痛,但被适当的检查排除。
3.有症状性头痛存在,但紧张型头痛的首次发作,与该病在时间上无明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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