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睿 发表于 2019-2-5 01:10:30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诊断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诊断是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整理如下:
  1.妊娠期心脏病的诊断
  孕妇初诊时,应注意与心脏病有关的病史、症状和体征。心脏听诊如果有舒张期杂音、Ⅲ级或者Ⅲ级以上收缩期杂音、严重的心律失常,均提示有心脏病,再结合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检查,一般诊断无困难,但应与妊娠期心脏生理性变化相鉴别。
  2.心脏代偿功能的分级
  根据心脏能负担的劳动程度分为4级:
  Ⅰ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一般体力活动略受限制,参加日常活动时即感疲劳、心悸、气急,休息时无症状。
  Ⅲ级: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休息时虽无症状,但轻微活动即感疲劳、心悸、气急,或有轻度心力衰竭表现。或过去有心衰史,即使目前心功能尚好,均属Ⅲ级。
  Ⅳ级:患者不能做任何活动,甚至卧床休息时仍感心悸、气急,有明显的心衰表现。
  3.妊娠期早期心力衰竭的诊断
  患者轻微活动即感胸闷气急,睡眠时感胸闷而憋醒,需坐起或到窗口换气;或休息时每分钟心率超过110次,每分钟呼吸超过20次,咳嗽后肺底有湿啰音,即应考虑早期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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