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监护措施之胎儿宫内评估
1﹒胎动每日计数1小时共3次,相加×4得到12小时胎动计数。≥30次/12小时,为正常;<10次/12小时,提示胎儿缺氧。
2﹒B超
评价胎儿宫内生长发育情况、胎动、发现胎儿畸形,测量羊水量,观察胎盘位置等。
3﹒胎心监护
一般在28~32周后进行。可靠的胎心率图形为:基线120~160bpm,变异正常,伴有胎心加速。胎心监护的意义见表2‐3。
表2‐3 胎心的加速和减速的意义
/examzcms/upload/lcys/kszl/1369276302961_500x500.jpg
无应激试验(NST):20分钟内胎心监护出现≥3次胎动时胎心加速,称为有反应型,胎儿一周内死亡风险低(不包括急性缺氧所致的死亡),否则为无反应型,应继续监护至40分钟,直至出现胎心加速,如仍无反应,应在24小时内重复或行缩宫素激惹试验。
缩宫素激惹试验(OCT):通过缩宫素诱导宫缩3次/10分钟,观察20分钟,如果10分钟内连续出现3次以上晚期减速、胎心基线变异减少(<5bpm)称为OCT阳性,提示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宫内缺氧。
4﹒胎儿畸形及遗传疾病监测
包括唐氏筛查、超声检查、绒毛活检、羊水或脐血穿刺、羊水中AFP等成分测定、胎儿镜检查等。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