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继教网's Archiver
论坛
›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版
› 烧伤严重性的分度
天睿
发表于 2019-2-5 00:56:07
烧伤严重性的分度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烧伤严重性的分度是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整理如下:
(1)轻度烧伤 Ⅱ°烧伤面积9%以下。
(2)中度烧伤 Ⅱ°烧伤面积10%~29%;或Ⅲ°烧伤面积不足10%.(3)。重度烧伤 烧伤面积30%~49%;或Ⅲ°烧伤面积10%~19%;或Ⅱ°、Ⅲ°烧伤面积虽不到上述百分比,但已发生休克、较重的复合伤、呼吸道烧伤。
(4)特重烧伤烧伤面积50%以上;或Ⅲ°烧伤20%以上;或已有严重并发症。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烧伤严重性的分度
本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